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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特币的法律性质与立法监管(论文)》2800字.docx 4页

论比特币的法律性质和立法监管 TOC \o "1-2" \h \u 18009 论比特币的法律性质和立法监管 1 17757 1. 比特币的特征和属性 1 8901 (1) 比特币的特点 1 12575 ( 3)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2 12428 2.比特币的立法监管 2 6213 (1)完善交易平台的设立标准 2 16075 (2)明确比特币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 3 17177 3.结语 4 总结:比特币是一种完全电子化的网络化数字货币,不受任何主权机构或个人控制,也不可复制。 它的出现是一种全新的数字加密货币的大胆尝试,也是对“非国家化货币”信念的传承。 当比特币交易风潮席卷全球时,给传统的法律体系和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本文考察比特币的产生和发展现状,分析比特币的特征和法律属性,对其立法监管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对我国比特币交易的法律规范有所裨益。 关键词:比特币,虚拟财产,交易平台,法律监管,法律监管 一、比特币的特点和属性 (一)比特币的特点 作为世界上第一种虚拟货币,比特币具有完全去中心化、匿名性、免税、免监管等特点、无边界、跨界、稳健。

[1] 这说明比特币没有货币发行机构,其流通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开发商声称它的供应有限且产量放缓。 他们认为,虚拟货币可以弥补法定货币的天然缺陷,可以规避监管、进行地下交易和跨境资本交易,应大力推广。 笔者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技术支持,比特币交易平台存在诸多漏洞和风险。 事实证明,这些交易平台经常引来黑客攻击关于比特币风险的论文,给用户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并引发各种法律问题。 投资者利用比特币的特性不断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以谋取暴利,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比特币的不稳定性逐渐引起各国政要和金融界的广泛关注。 2018年3月19-20日G20财长峰会上,加密货币成为热门话题,在联合公报中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资产而非货币。 同时,在发布的联合公报中,虽然承认加密货币在提高金融经济效率和包容性方面具有优势,但加密货币资产可能引发消费者、投资者保护、市场诚信、逃税、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问题。 而其他问题也会频繁出现。 (三)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2013年央行和五部委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商品,不是法定货币。 因此,比特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也不具备法定货币所具有的功能。 被定义为“商品”的比特币,在各个大学圈子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民法学说认为,事物存在于人体外,能满足人的社会需要,能为人所支配和支配。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基础。 我国《物权法》第二条虽然没有明确有形物的概念,但其中所列的动产和不动产均属于有形物范畴,显然更倾向于归为有形物,而权利则是物权的客体。 笔者认为,比特币诞生于互联网,其存在非常抽象,但符合民法相关客体的某些特征。 因此,宜将比特币定义为区别于传统财产和传统货币的有形物,赋予有形物以基本权利。 [2] 经济学界认为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即在市场上广泛流通的硬币或纸币。 法律界认为,货币是一种动产。 比特币从一开始就具有货币的一些功能,比如支付。 长期以来,比特币货币化就好像给人一种货币的错觉,导致比特币与货币甚至法定货币的界限逐渐模糊关于比特币风险的论文,一些将比特币等同于法定货币的言论也随之而来。出现了。 与其他货币相比,比特币的产生和获取方式相对较新。 由于比特币没有发行机构,它的产生和获取基本上依靠“挖矿”和网络交易,类似于传统财产的获取。那么,比特币的所有权应该类似于传统财产的所有权。 所有权应归属于最初获得比特币的人或继承获得比特币的人。